一、入藏标准与范围
1.具有较高历史价值、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。包括石器、骨器、陶器、玉器、青铜器、铁器、漆木器、瓷器、丝织品、石刻、古生物化石、矿石标本、动植物原生标本、仿真标本、模型、雕塑作品、生产工具、 生活用具、书法绘画、工艺美术等;
2.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社会流散文物;
3.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与图书、影像、文献资料;
4.具有重大革命历史意义的实物遗存;
5.与本地区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实物及文献、影像资料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;
6.反映本地区各时代、各民族生产生活、文化艺术等代表性实物,以及具有鲜明特点的文化传承或技艺的重要资料;
7.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1.征集调查。根据本馆年度展览计划,按陈列展览、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,寻求征集线索。在初步形成征集线索后,向馆长提交征集意向报告。
2.意向确定。及时召开征集相关专题会议,明确征集意向。
3.专家论证。根据文物、标本、艺术品的不同性质,邀请专家对征集得来的藏品进行收藏价值情况进行论证,填写认定意见表。
4.购买或竞拍。展陈研究部根据批示意见与藏品所有方洽谈收购事项。
5.经费。经费由万林艺术博物馆艺术品收藏基金专项支出,主要用于购买或竞拍与武汉大学有历史渊源的艺术品,以及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艺术流派、知名艺术家的代表作品。万林艺术博物馆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。
6.库房管理人员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、建档工作,属于文物的,应当区分文物等级,设置文物档案,并依法备案。展陈研究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,永久保存。
7.展陈研究部应通过年报、网站、媒体等方式,及时向社会公布藏品征集情况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8.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,就捐赠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,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。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,如确有必要,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9.委托国有文物商店等机构代为征集藏品的,应事先签订委托协议,明确双方权责,包括征集物类别、标准、价格范围、交付、验收、支付方式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