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大学万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 则

第一条  为全面展开学术建设和充分开拓博物馆在研究、美术教育及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特修订武汉大学万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。

第二条  武汉大学万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是本馆开展收藏、研究、展览陈列、教育、交流、服务以及有关重大学术活动的审议、咨询机构。

第二章  工作职责

第三条  审议我馆重要业务工作、发展项目的实施办法以及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等。

第四条  审议本馆年度大型专题展览选题及重大学术活动项目。

第五条  根据本馆学术定位,审议收藏计划、提出收藏意向,对需要收藏的作品作出书面鉴定意见。

第六条  审议或裁决各类展览活动申报项目。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

第七条  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博物馆选聘的有学术影响力的教育家、艺术家、美术馆学专家、历史考古学专家等担任。除身体原因外,年龄不受限制。

第八条  学术委员会由五人组成,包括馆领导、学校正职研究员、外聘专家,其中外聘专家占委员总数比例不少于20%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由馆长担任。

第九条  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叁年。

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求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
第十条  每年(12月底)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如遇重大审议项目,可临时召开特聘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。

第四章  议事规则

第十一条  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
第十二条  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,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。

第十三条  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。

第十四条  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,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。

第十五条  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涉及到学术委员会成员时,采取回避制度。

第五章  附 则

第十六条  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