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展开学术建设和充分开拓博物馆在研究、美术教育及文化建设中的作用,特修订武汉大学万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。
第二条 武汉大学万林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学术委员会”)是本馆开展收藏、研究、展览陈列、教育、交流、服务以及有关重大学术活动的审议、咨询机构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三条 审议我馆重要业务工作、发展项目的实施办法以及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等。
第四条 审议本馆年度大型专题展览选题及重大学术活动项目。
第五条 根据本馆学术定位,审议收藏计划、提出收藏意向,对需要收藏的作品作出书面鉴定意见。
第六条 审议或裁决各类展览活动申报项目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博物馆选聘的有学术影响力的教育家、艺术家、美术馆学专家、历史考古学专家等担任。除身体原因外,年龄不受限制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由五人组成,包括馆领导、学校正职研究员、外聘专家,其中外聘专家占委员总数比例不少于20%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由馆长担任。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每届任期叁年。
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求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第十条 每年(12月底)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如遇重大审议项目,可临时召开特聘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,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进行。
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,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,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。
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不得将学术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私自扩散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,直至撤销其学术委员资格。
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涉及到学术委员会成员时,采取回避制度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